米兰国际网站谁知道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魏长城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17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培养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和我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岗位的要求,熟悉教育教学规律规则,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方法,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快速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学术水平高、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水平、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培养对象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一)聘用在教学岗位上任教时间不满1年的青年教师。

    (二)调入或由其他岗位转入到教学岗位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1年的青年教师。

    (三)教学质量考核或学生测评成绩连续三年处于所在院部后10%的青年教师。

    (四)任教不满3年且未受过指导的青年教师。

    (五)学校、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参加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  培养时间

    (一)导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为期一学年的业务指导和培养,同时青年教师担任导师的助教,从事为期学年的助教工作。

    (二)因特殊情况中途更换导师的青年教师,获得继任导师同意后培养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二章  培养与要求

    第四条  导师

    (一)导师资格

    1.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和科研业绩优良。

    3.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曾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

    4.导师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学科领域须相同或相近。

   (二) 导师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加强对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责任感的培养,引导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2.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导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具体制订提高教学、科研、实践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与岗位对应的专业主干或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前沿动态,准确把握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明确该课程的性质、作用、功能及地位,熟悉该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

    5.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安排青年教师听课、助课,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方法;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评课每学年不少于10个学时,并从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各方面进行评价和指导。

    6.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项目(纵向)、产学研合作(横向)及实践教学等活动,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研科研团队。在指导期或考核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并发表1篇以上教学科研论文或撰写1篇研究报告。

    7.跟踪记录青年教师培养过程,培养期结束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后递交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并由教学单位将记录报送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存档。

    (三)导师配备

    1.指导教师配备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院部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

    2.如无特殊情况,指导教师一般不得更换。

    3.为保证培养质量,原则上1名导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

    第五条  青年教师

   (一)基本要求

    1.思想端正,素质良好。

    2.严于律己,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具有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4.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如无特殊原因,必须接受指导。

    (二)主要任务

    1.积极主动并虚心接受导师指导,尊师重道,虚心求教,勤奋好学,积极进取。

    2.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和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尽快熟悉教学流程和教学要求,掌握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熟练掌握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授课计划、教案和课件,充分准备课堂教学内容。

    3.在一年培养期内旁听导师授课(理论与实践课)不少于16课时,旁听教研室其他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授课不少于10课时,并做好听课记录。

    4. 按照导师要求,和导师共同承担对学生课内外教学、实践活动的辅导和学生作业的批改,全面掌握至少一门与专业对应课程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和技能并积极参与或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5. 积极主动地观摩、学习、参与导师的教研教改和科研项目,条件具备时应积极申报。

    6.培养期内应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反思,及时向导师报告并听取指导意见。培养期满,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培养收获进行总结。总结成绩、收获体会,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并向导师所在教学单位汇报。总结材料报送院(部)和人事处各一份备案。

    7.服从单位其他工作安排。

                                         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  对导师的考核

    1.培养期满后,导师填写《米兰国际网站谁知道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导师用表)》(附件1),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结合被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学习情况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相关材料须同时报送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2.导师在培养期内发生教学事故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七条  对青年教师的考核

    1.培养期满后,青年教师填写《米兰国际网站谁知道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附件2),并提供《米兰国际网站谁知道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记录手册》(附件3)和相关支撑材料。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思想、教学、科研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相关材料须同时报送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2.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发生教学事故视为考核不合格,须延期培养。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合培养对象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指导和考核,在培养期结束时考核不合格者,由导师修改其培养方案,延长培养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继续培养考核仍不合格者,将予以调整岗位。

    2.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安排主讲任务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也不能转正或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

    3.考核通过的导师,按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给予20个标准课时的工作量津贴因教学事故导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工作量津贴减半,三年内不得再聘为导师。导师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须有青年教师指导经历。

    4.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是教学单位一项重要职责,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学校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学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评估。

    第九条  日常管理

    1.导师聘任。各教学单位按双向选择原则,原则上应在每年秋季开学一个月内完成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青年教师导师填写《米兰国际网站谁知道青年教师导师聘任登记表》(附件4),青年教师和导师双方签订《米兰国际网站谁知道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附件5),各教学单位填写《米兰国际网站谁知道青年教师导师聘任汇总表》(附件6),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2.变更培养关系。培养关系一旦确立,一般不予变更,如遇特殊情况中途需终止或变更培养关系,提出方需提交书面申请(附件7),写明终止或变更理由,经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送人事处,待审批后方可执行。

    3.教学单位可根据需要安排外聘教师作为本单位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其条件、职责、考核和相关待遇参照校内指导教师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米兰国际网站谁知道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有关规定》(院发[2006]76号)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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